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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政府行政组织机构
图5.1 中央省厅的再编图
再编前 再编后
总理府 内阁府
经济企划厅 男女共同参画会议
冲绳开发厅 经济财政咨询会议
综合科学技术会议
中央防灾会议
防卫厅 防卫厅
国家公安委员会 国家公安委员会
总务厅
自治省 总务省
邮政省
法务省 法务省
外务省 外务省
大藏省 财务省
文部省
科学技术厅 文部科学省
通商产业省 经济产业省
农林水产省 农林水产省
建设省
运输省
国土厅 国土交通省
北海道开发厅
环境厅
厚生省 环境省
劳动省 厚生劳动省
2000年日本改组行政组织。从图5.1可以看出日本中央政府的行政组织再编后有二个特点:
1,日本防卫厅没有变动,战败后,日本宪法第九条禁止日本保有军事力量。但自民党一直希望修改宪法并把防卫厅升格为防卫省,日本国土大臣扇在公开场合就多次提出升格防卫厅。日本近期的防卫白皮书也提出建立防卫省。但由于日本许多国民不受右翼的鼓动。所以防卫厅暂时没有作升级。
2,根据日本经济发展的需要,日本政府的内阁机构由一府21省厅(金融委员会除外),改变为现在的一府12省厅。精简了机构,大大减少了行政机构的人数,提高了办事效率。
这次改革适应了日本选民和利益集团的变化,为了适应IT产业和高技术产业的兴起,在文部省加入部分科学技术厅,改为文部科学省。为了推动产业界的产业升级,清除日本落后产业,贯彻科技为先导的产业政策,把部分科学技术厅分到管理企业的通产省,组建经济产业省。而日本产业结构开始从公共建设、农业、运输业转到高科技产业,相对庞大的运输省、国土厅、建设省合并成为国土交通省。邮政的民营化是实行小选区制后,日本政策的一大转变,国民对官僚“天降制度”的不满,在小选区下的激烈的政党竞争使执政党必须采取更贴近一般选民的立场,所以邮政省、自治省和总务厅合并成为总务省。随着城市选民对环境政策的偏好,环境厅和部分厚生省合并升格为环境省。而为了拉拢城市白领阶层,同时提供更强有力的国民健康保险计划,适应日本社会的老龄化,把部分厚生省并到劳动省成立了厚生劳动省。这次改革最明显的是总理府、经济企划厅、冲绳开发厅合并为内阁府,这是日本小选举区制下,强有力的政党在贯彻经济政策时的必然选择。小选举区制下,政策竞争成为主要选举战略。这就要求有统一的政党政策,而统一的政党政策要求有强有力的政党中央指导部。执政党指导部的最高领导同时是政府首相,所以在加强政策力度时,首相的权力必然增大。而日本内阁制又要求首相有强有力的指导力,因此为了在小选区赢得竞选,政府的首脑部的权力集中会继续下去。中选举区制下的首相是协调各派阀的调整者。在小选区制下,首相成了真正的政策执行者,所以在内阁府下设立了经济财政咨询会议和综合科学技术会议。在经济政策上,首相会有更大的发言权,而经济形势的变化,需要首相在科技发展上执行更强有力的政策以适应日本选民和利益集团的变化。
三,内阁主宰、“议”“行”相容
日本内阁制下,由议会多数党或多数党联盟组阁。多数党组阁时,内阁职位的分配取决于各派阀的力量。而多数党联盟组阁时,政党在内阁的职位分配取决于政党在议会的席位。大的政党会分占重要的内阁位置,而小的政党只有少数次要的位置。
日本一极多党的政党体制使自民党控制议会,从而自民党拥有巨大的权力,可以使“议”和“行”得到最大形式的统一。“议”由自民党占多数的议会“议”,“行”则由自民党控制的内阁“行”。议会的监督也因为在野党实力不强而只能利用议会辩论揭露自民党的愚蠢,但实质效果很少。所以日本的内阁集权比较充分,内阁制定的法案占总法案数的80%以上。这是自民党一党执政产生的后果,而自民党一党独裁是有其深刻的经济和国际背景的。战后,日本进行了民主改革,但冷战开始后,美国支持日本的保守势力,财阀和大的资产阶级集团并没有被消灭,成为自民党的阶级基础和经济基础,这确立了自民党的一党独裁地位。也就决定了日本内阁集权超过西方别的国家,也决定了议会和内阁相互制约的效果不明显。
日本内阁制下自民党的意见会直接变成行政部门首脑的意见,而政府制定的法案一经自民党政调会通过,自民党议员会在国会通过法案。在日本像自民党有强有力的党中央的政党才能在选举中获胜,而强有力的党中央会成为行政的首脑机构。这样,党中央就会控制议会、行政、司法,而且很难监督。在美国立法机构和司法机构监督行政的执行,而在日本只有选民在不得已的情况下才会团结起来推翻自民党。当然在选民这样做之前自民党的议员会看到一些迹象,根据这些迹象他们会向党中央施加压力,促使其改正,但当党中央一意孤行时,要麽自民党会下台,要麽党内的议员会分裂。象自民党1993年的下台就是议员分裂造成的。之后,自民党为了防止这种情况,加强了党的领导作用,抑制派系斗争。党中央在失去选民支持后,一般会选择内阁辞职的道路。在小选区制下,政策决定政党竞选的胜负,所以在首相失去支持后,会马上受到党内议员的压力,所以日本是间接型政治控制模式,和美国的总统任期是固定的相反,日本首相是随选民意愿更迭的。
一般认为日本官僚的权力很大,具有独立性。但自民党只是委托官僚执行自民党的政策。官僚按议员的意愿执行政策,议员就不会干涉,当不符合议员利益时,议员就会用立法手段推翻官僚的决定。官僚只有按自民党希望的那样起草法案,自民党干部才把起草法案的工作交给官僚。
自民党长期是议会多数党,党的干部就决定官僚的任命和升迁,所以官僚会制定符合自民党利益的法案,对在野党官僚显然没有这种动机。在日本国会答辩时在野党政治家就指出如果自民党的议员要求情报官僚会提供几十页,而在野党要求的话只提供几页。优秀的国立大学学生作为潜在的官僚预备军也知道自民党可以随意操纵官僚,因此,反对自民党政策的学生一般避免担任官僚职务。
国会议员只通过符合自己意图的官僚提案。在国会议员不反对的一定范围内官僚有制定法案的裁量权。事实上立法部门对官僚提案的修正在日本式的内阁制国家比美国式的元首直选制国家更容易。根据“结构诱导均衡理论” ,日本议会由于自民党的稳定多数和党内集权性构造决定了日本的国会议员比美国的国会议员更容易强制行政机构。在美国总统直选和两大政党制构成分割政府,议会对行政的控制就不如日本。(见图5.2)
图5.2 官僚的执行和议会的修正(1)
B
L Y Z P
在二元的政策空间上,显示了总统(P)和一院制立法部多数党(L)的政策选好。总统和议会把计划的实行工作委任给官僚(自身选好为B)。议会通过法案后由总统签字生效,官僚执行。最初,议会和总统的帕累托最优点归结在L-P线上(契约曲线LP)。因此总统和议会只把在这条线上的计划作为法律。如果官僚脱离这条契约曲线(如B点),总统和议会会制定修正官僚的第二个法案,议会和总统比B点更倾向于Y-Z线上的点(Y、Z线为LP线和通过B点的无差别曲线相交点之间的线),因此总统和议会的第二个法案会选择从B点计划转移到Y-Z线上的点。
图5.3 官僚的实行和议会的修正(2)
B
L X P
b
现假定议会和总统作出协商在X点决定法案(参照图5.3),假定官僚在b点上执行计划,现在如果议会通过决议,使官僚的计划移到X点(非2/3多数),那么总统会否决这个提案,因为b点接近总统的选好点P。同理官僚在X点的左侧执行方案,议会也会否决总统向X点右侧转移的方案。也就是说,官僚只要在LP上任意一点制定、执行立法计划就可以不受议会和总统的束缚。困扰总统和议会的情形也影响在议会里的党派联盟,当2个以上的政党为通过法案合作时,官僚在政党指定的点之外执行方案时,政党联盟也不能修正。同一个政党有2个以上集团存在时会发生同样的困境。
但像日本稳定多数政党(一级多党制)的内阁制下,这种情况就会消失。行政最高管理者(内阁总理大臣)同时也是立法部多数党的指导者。最高管理者的政策点(P)和议会的政策点(L)是一致的,因此官僚就不能在P、L之外执行政策。而且一个政党掌握议会完全多数,象多党联盟发生的情况就不会发生。在自民党严格的纪律下,议员也不会在执行法案上有分歧。所以,日本政府内阁制的结构性质决定了日本的官僚必须执行自民党的政策。因此,自民党议员对日本官僚的统制,比西方议会对官厅的统制要强大。
1993年以后,事情变得复杂了,自民党长期不能保持议会多数,必须与其他政党联合执政。党派联盟在政策上的分歧会直接影响官僚的执行。自民党在政策制定上要更多地听取联盟内别的党派的意见。当意见分歧得不到解决,联合政府就面临解散的危机。
执政党议员可以控制官僚,因为1)他们有拒否权。他们可以拒否官僚的任何提案。2)他们通过政府掌握官僚的人事任命权。国会议员任命政府的上级官僚,决定官僚的晋升。因此上级官僚就任命符合国会议员利益的下级官僚。他们作为大臣站在官僚的最上层,控制着官僚的升迁。
自民党控制立法、行政,和日本国家主导的政治经济体制也有很大关系。 战前国家主导的基础是天皇制和以财阀和国家垄断为中心的统制经济。战后经过民主化改革,消灭了国家主导的两个基础。但战后的社会重建,高速经济增长使日本的政治经济体制不得不回到国家主导的轨道。而战前延续下来的官僚,则为这种回归提供了力量。明治维新后,日本的官僚就是实现国家主导的具体但当者。在战后的政治经济体制中官僚也占据了重要地位,自民党和官僚保持了紧密的关系,自民党议员中有许多前官僚,自民党议员中30%出身于官僚,而2/3的首相也是官僚出身。他们熟悉官厅的情况,知道控制官厅的方法。每次众参两院选举,都平均有13名官僚加入到自民党的阵营中来(见表5.1)。战后日本的经济政策多半是由官僚制定的。
表5.1 众议院初当选的官僚数
选举年 局长以上 课长以下
自民党 社会党 其他 自民党 社会党 其他
1958 3 1 0 0 0 0
1960 9 0 0 3 0 0
1963 5 0 0 2 1 1
1967 2 0 0 5 1 1
1969 6 0 0 4 0 0
1972 2 0 0 8 1 0
1976 8 0 0 6 1 1
1979 2 0 0 4 0 2
1980 0 0 0 3 0 0
1983 1 0 0 7 0 1
四,官僚死心塌地为自民党服务
由于自民党对官僚的控制,官僚执行的政策都是为了提高自民党的得票率。
1,农村是自民党的传统地盘,自民党80年代前50%的议员从农村选区选出。日本政府为了保护自民党的利益,从吉田内阁时代起就在农业自立的口号下,每年提供巨额补助金,日本农业补助金是发达国家中最高的。为了保护农业市场,日本政府一直拒绝开放农业市场,而且在海关制定严格的检查标准以非关税贸易壁垒的手段控制亚洲农产品的进口。日本政府在80年代迫于无奈,才向美国开放牛肉和柑桔市场。
2,对零售业的保护也是官僚为自民党拉票的手段,日本中小零售业雇拥了二千多万劳动者,而且大部分都是自民党的支持者。70年代后,中小零售业受大型百货公司的竞争,为了保住这块票田,日本政府在80年代制定了大店法案,规定大型超级市场在开店前,必须和当地中小零售业主协商,之后才可以取得开店的权利。而这种手续通常花费几年的时间。为此日本大型百货店开店数量都大为减少。
3,日本金融业和自民党一直保持密切的联系。在自民党合并之前,两个保守政党就是金融业的代理人。为了保护金融业的利益,政府制定了严格的限制竞争的法案,各个银行的经营行为受各种规定的制约,大藏省甚至插手开店的位置,店外招牌的样式,店内的布置等细节。在业务上搞条块分割,建立了专业银行制度。如长期信用银行专管企业的长期资产投资贷款。保险公司专管人寿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证券公司专管股票交易,各个领域互不干涉。在缺乏竞争的状态下,中小银行分立,市场被人为地分割,违法乱纪的丑闻不断发生,降低了抵御风险的能力。结果,都市银行的北海道拓植银行和四大证券之一的山一证券相继破产。1998年10月日本长期信用银行被迫倒闭。7871亿日元的自有资本因5000亿日元的股票损失所剩无几。也使日本政府为挽救该银行而投入的1300亿日元资金化为乌有。然而在历次自我检查中,日本长期信用银行都得到金融监察厅的包庇。日本政府为处理不良债权问题,1998年初设立了30万亿日元的基金,其中17万亿日元是保护存款人的存款,13万亿日元是为了向银行注入资本。并制定了在存款保险机构中设立60万亿日元应急基金的对策。最终,日本政府是拿纳税人的钱挽救日本的银行业。
泡沫经济的主要原因是政府对银行的保护。大银行向自民党提供政治献金,而地方中小金融机关利用与顾客的关系可以为自民党拉选票。所以官僚一直制定法案加强这种保护。日本官僚一直被认为是“国家合理发展”的设计者。但他们把消费者的财富转移到产业界去,经常为了救济不能救济的企业而起草法律。实际上,像金融业这种保护遍布整个产业界。每年为增加自民党的得票率而起草执行的法案,最终形成日本政府政策的主干。
第六节 日本的司法
一,日本司法的特点
司法权历来是国家主权的一个重要方面,随着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政治体系的形成,司法权在国家权力中的地位凸现出来,或者与国家立法权、行政权平行,如美国。或者在一定程度上受制于立法权,但保持了相当的独立性,如日本。
在日本司法权的范围包括民事、刑事诉讼、行政诉讼和选举诉讼在内的诉讼案件。还处理一些如财产登记、公证结婚、检验遗嘱、颁发禁止令等一些非诉讼事务。
日本司法系统的特点为
1, 依法性
法院是适用法律的机构,所以法官只能根据成文法和自己对法律的解释来审案,而不能象行政机构那样带有灵活性。但立法者的阶级性决定了不可能有公正的法院,日本国会对法院的干涉是自民党一党独裁得以实现的一个原因,不服从资产阶级领导的法官在日本司法界一直受到压制。
2, 多级性和单轨制
资产阶级的国家机构是管理整个资产阶级事务的委员会,一国繁杂的事务一个法院是处理不过来的,出于管辖的方便和保证裁决的公正,要建立各级法院。这也减少误判的机率,使国民有一个可申诉的地方。
日本不同于欧美的双轨制组织方式,采用单轨制。日本在全国只有一个单独统一的法院系统,只是根据审级的需要划分为三至五个层级,在较低的审级根据地域设置若干同级法院。日本的法院系统分为四级:简易裁判所、地方裁判所和家庭裁判所、高等裁判所、最高裁判所;真正按法律程序审理诉讼案件的只有后面三级裁判所。而同是议院内阁制的英国,以上院为最高审级,以下便分为民事法院(包括郡法院、高等民事法院)和刑事法院(包括治安法院、刑事法院)两套系统,而美国拥有联邦和州两套司法系统,各州的实体法和诉讼程序都是不同的。
3, 建立了完整的法官保障制度,主要是职务保障,规定法官没有过错就不得被撤职。日本法官任期是十年,每十年由内阁审查工作,决定是否继续聘任。高等法院法官在任命之初的第一次众议院选举时和每十年的众议院选举时由国民投票审查。到现在为止,还没有因国民投票而被罢免的法官。在历次国民审查中,只有4%--15%的投票者认为应罢免最高裁判所法官。
4,法院的设置、审级和职权都是由宪法和相关法律规定的,最高裁判所设事务总局,事务总局的法官由最高裁判所法官管理,而下级裁判所法官由最高裁判所事务总局管理。
5, 建立了诉讼保障制度,包括陪审制度、律师辩护制度、诉讼程序制度、行政裁判制度。
二,司法、立法、行政之间的关系
日本宪法规定由内阁任命最高裁判所长官和各级法院法官。日本内阁直接任命最高裁判所法官。15名法官中,有几名来自下级裁判所的判事。最少1名是事务总局的局长。其余的为辩护律师、大学法学部教授、检察官。
美国法官由总统提名,议会审批。法官任职后就不会再有变动,一般是三十到四十岁时担任法官,他们进入司法界后一般会在一个职位上干到退休,政府和议会不会更换他们的职务。而日本的司法界不同,法官一般是在大学毕业时参加法院工作,由内阁决定他们的升迁,这样,法官就受内阁的控制。
日本国民很少起诉政府,到1989年地方裁判所受理了650000件起诉,地方简易裁判所受理1150000件起诉,其中行政诉讼,地方裁判所只有1100件,简易裁判所为250件。 日本裁判所很少判决法律违宪。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40余年间,日本的最高裁判所判决法律违宪的很少。最高裁只判决过几次违宪案,一次是政府对药局地方独占权的规定,第二次是政府对选举区议员定数过多规定。第三次是政府禁止森林所有者分割土地的规定。这之外就没有判决过政府制定的法律违宪。所以日本统治者可以避开选民的法律监督,而且一般市民不可能到法庭控告官僚以判定其行政行为是否合乎宪法规定。同时裁判所曾宣布大部分普通法律不成为司法判断的对象。
战后自民党控制国会,自民党干部和美国的实力议员一样,决定谁当裁判所法官,但和美国不同的是日本的自民党干部可以利用制度上的操作奖罚自己选择的裁判官。自民党议员控制法官的手段为:
1) 利用任命的方法,内阁让最高裁判所法官指名适当的人选担任下级裁判所法官。让最高裁判所法官任命政治上可信赖的裁判官进事务总局。让事务总局的法官管理下级裁判所法官。以达到符合政治利益的判决。
2) 利用升迁的方法,日本法官的升职依靠与自民党干部和事务总局内的自民党代理人的关系。升迁是每个法官都希望的,对大部分裁判官来说,喜欢好职位是共通的。基本上所有的日本法官喜欢在都市中任职,而且比家庭裁判所更喜欢在地方裁判所任职,比地方裁判所更喜欢在高等裁判所任职。而判事更想当裁判长,地裁裁判长更想当最高裁裁判长。所以事务总局利用升迁可以很好地控制法官。随着职务的升降,法官的工资也有大幅度的变化,一般职法官的月薪为19万日元,而高等裁判所长官的月薪为189万日元(见表6.1)。工资的差别使法官很关心升职问题。日本法官在生涯中是可以期盼当上高裁和地裁的法官的。一般这种职务在法官经历快结束时才可以得到。
表6.1 法官的月给
最高裁长官 1,892,000
最高裁判事 1,319,000
东京高裁长官 1,222,000
其他高裁长官 1,125,000
判事(最高额) 1,115,000
判事(最低额) 494,000
辅助判事(最高额) 405,000
辅助判事(最低额) 190,600
3)任地是控制法官的另一种手段,谁都希望在大城市工作。法官的配属一般尊重事务总局和最高裁长官及地方裁长的意见。一般具体事物委任给最高裁事务总局,虽然法律规定不许减少法官的报酬,但谁也阻止不了事务总局把东京高裁的判事转属到山村野岭的支部裁判所或家庭裁判所。虽然配属期间各不相同,但判事通常在一个职位上工作三年。在再配属前由本人提出申请,本来他们可以拒绝到不想去的地方任职,但这常伴随着巨大的风险。
自民党在政治意图下操作法官的人事任命是在20世纪60年代后半期。在那之前,要求司法独立的法官很少。事务总局在任命时不考虑法官的政治信仰。60年代后半,右翼法官开始批判有左翼倾向的法官。从而发生战后议会弹劾法院第一起弹劾诉讼。成为轰动一时的事件。这次事件的中心人物是福岛重雄。
福岛重雄出生于1930年,1959年任札幌地裁判事,福岛是青年法律家协会的领袖,青法协是由辩护律师、法学部教授及法官组成的左翼组织。其根本目的是维护1947年实施的和平宪法。
1969年福岛接到了200多名住民起诉日本政府的诉讼,日本宪法第9条禁止日本保有军事力量。据此规定,地方居民(起诉方)认为,政府在他们居住的地界内建筑导弹基地违反宪法规定。
地方裁判所所长平贺健太看到了此次诉讼的政治意图,给福岛寄了一封信,希望福岛认定基地建设合乎法律规定。但福岛在政治上持左倾立场,认为日本自卫队的存在本身就违反宪法规定。所以在最后判决书中福岛认定基地的建设违宪。之后福岛认为平贺的行为妨害了司法独立。而把书简的复印件交给了青法协成员,青法协的某些人把书简向新闻界公开了。这在日本引起了很大反响,国会迫于舆论压力对平贺开始了弹劾手续。1970年10月,追诉委员会对平贺下达了不追诉决定。札幌地方法院及最高法院对平贺给与注意处分,之后把他配置到了东京高裁。
事务总局认为福岛擅自向新闻界提供文件的复印件,违反了国家保密规定,决定对福岛予以处分。自民党控制的议会弹劾法院对福岛下了追诉犹予的决定。最高法院让福岛继续留在了札幌地裁,而福岛自身也维持了原来的政治姿态,继续在公共场合批判司法官僚。1973年他不顾最高法院的裁决,判定日本自卫队违宪。最高法院事务总局最后很长时间把他安置在东京地方裁判所,之后命令他转任福井家裁。到1989年福岛59岁时,他已在偏僻地区的家庭法院任职12年。因此他最后选择了退职的道路。
自民党在法院的判决威胁其重要政治地盘时,也会毫不踌躇地向法官施加压力。比如日本的《公职选举法》限制候选人使用门户访问的选举战略。这种限制对现职候选人有利。因为现任候选人在执行公务时可以通过媒体的报道达到宣传的目的。而没有职位的候选人就缺乏宣传的手段。自民党的现职候选人最多,所以限制对选举人的门户访问对其最为有利。
《公职选举法》138条规定禁止个别家庭访问。1950年最高法院判决类似的禁止合乎宪法规定。60年代后半期,选民认为这种规定违反言论自由(宪法21条)而提起诉讼。1967年做出了最初的判决。东京地裁慎重地表示138条有违宪的可能性。最高法院对应这个判决,下发了138条合宪的裁决。
1967年以来,最高法院起码7次判决禁止户别访问合乎宪法规定。禁止户别访问的政治重要性是很明显的,因此很多下级法院判事一直抵抗最高法院的判决。而抵抗的结果是他们都受到了最高法院的惩罚。比如,青法协成员的宗哲郎,1968年任判事,1978年判决禁止门户访问违宪。到1990年,他依然在支部任职,他在做出这个判决后的13年中,3年在家庭裁判所渡过,5年在支部渡过。小川国男判事1979年初判决禁止家庭访问违宪,而一直到1990年,他还在支部任职。
在自民党的严格控制下,日本的法院只能做出符合自民党利益的判决,立法权干涉司法权的现象非常严重。在西方国家中普遍存在的法院立法现象,在日本内阁制政府制度中就不会发生。而在司法独立的国家中,法院会利用独立司法权干涉立法,产生法院立法的现象。(如图6.1)
图6.1 法院立法的情况
B
L X V P
b
在确定司法权独立的国家法官会把符合自己意图的 法案变成法律。现假定议会和总统作出协商在X点决定法案(参照图6.1),假定官僚在b点上执行计划,现在如果议会通过决议,使官僚的计划移到X点(非2/3多数),那么总统会否决这个提案,因为b点接近总统的选好点P。同理官僚在X点的左侧执行方案,议会也会否决总统向X点右侧转移的方案。也就是说,官僚只要在LP上任意一点制定、执行立法计划就可以不受议会和总统的束缚。但当选民对官僚的行为提起诉讼时,独立的司法系统可能会把政策执行点转移到自己的偏好点V,这样法院就可以影响立法和行政。在提倡司法独立权的美国等西方国家,法院立法是政治生活中的一大特色。
自民党可以直接控制司法部门,所以日本的多数党执政的结构就不会存在真正意义的司法独立。内阁成为立法的主体,议会的制约作用和法院的监督作用并不明显。“议”和“行”保持了很大程度的一致。政策执行中,多数党会控制官僚执行自己的政策,而且内阁对法院的人事有任命权,所以内阁控制司法部门,这种结构使议员利用政府的权力和资源,通过预算、税收、经济规定等为支持者谋得利益。在这个过程中,选民可以利用法律修正政治家的行为,也可以利用司法改变政府的行政规定和执行的政策,但日本选民很难监督司法、行政的实行。执政党控制国家,社会资源的人为而非市场的分配浪费了很多资源,对产业界的保护也浪费了国家的税收。同时使垄断资本控制市场,使企业的产品价格高于国际市场。这都是财富从一部分选民转到另一部分选民,同时也是集权性的政治构造产生的恶果。在日本现实的经济条件下,市场规则不成熟,不依靠国家的管理,社会经济很难运作,所以,集权政治还有生存的空间,这也是日本选民迫切希望改变的。
日本是间接政治控制模式,议会和行政部门是非稳定的存在,而美国的总统任期和国会任期是有保证的,不会发生解散议会的事情,这就需要独立的司法部门监督立法和行政。而日本靠选民对执政党的压力来使其自我约束。但这是不稳定的,在缺乏法律保障的体制下,日本的政治斗争表现得没有秩序,这也是自民党向个别团体提供利益而又堂而皇之的原因。
第七节 日本政治结构的发展趋势
日本代议民主制是资产阶级革命后,资产阶级为了发展资本主义生产关系而建立的。保护私有财产是其制度的根本目标,政治结构的变化也是围绕如何促进私有制的发展,巩固资本主义生产方式来进行的。
今后日本政治结构将会怎麽变化呢?
1,政党体制由一极多党制将向二极多党制转化
自1955年以来,自民党在国会成为多数党,主政长达38年之久。1993年7月沦为在野党,但不到一年又实现了对政局的主导。直到现在自民党一直没有超过半数,不得不和其他政党组成政党联盟。
进入二十一世纪自民党的政治丑闻接连不断,铃木宗男依靠自民党的最大派系桥本龙太郎派,直接插手外务省官僚的人事任命,为自己选区的建筑公司包揽日本的对外援助项目,在俄罗斯占领的北方四岛建设房屋和栈桥,从建筑公司非法收取大量政治资金。在在野党的穷追猛打下,辞去众议院运营委员会主席的职务,并被迫退出自民党。自民党前干事长加藤弘一的秘书滥用职权向地方政府施加压力,操纵公共建设的投标,从建筑公司非法取得12亿日元,加藤弘一被迫辞去议员职务。
自民党的派阀在中选区制下可以分配选票、发掘人才、提供竞选资金。发挥了一定的作用。在小选区制下,派阀的分票作用几乎没有了,自民党提出自愿非强制地退出派阀,但自民党内部依然存在桥本、森、山崎、江藤--龟井等几个派阀,而且争斗并没有停止,派阀可能还有加强的趋势,在将来复杂的政治环境下,派阀之间的斗争会导致自民党的进一步分裂。
持续十几年的经济衰退,使人民对自民党的不满情绪日益高涨,目前小泉内阁的支持率降到了30%。自民党主导的构造改革趋于失败,自民党面临分裂的危机。1996年成立的民主党已经成为日本的第二大党,民主党可能会更加强大,在野的右翼政党也存在进一步联合的可能。小泉为了讨好遗族势力,不顾亚洲人民的强烈反对,两次参拜靖国神社,日本国民赞成和反对各占一半,其国内斗争情况可见一斑。最终能否形成两极多党的政党体制有待作进一步的关注。
2,选举制度的变化
日本1996年实行小选区比例代表并立制,在小选区制下,每个选区选举一名议员,所以有利于自民党等大型政党。而比例代表制可以使小党有生存的空间,但比例代表制为“灰色高官”的再当选提供了机会,丑闻缠身的自民党议员即使在小选区落选,也可以在比例区当选。自民党为了提高议席数,提出减少比例代表区,今后比例区会逐渐缩小,直至消失。在这个过程中,小政党的抵抗肯定是激烈的。
在小选区有几个候选人时只要30--40%的选票就成为多数,可以当选。所以小选区产生的“死票”要多于中选区。小选区制今后会不会取消也是值得注意的。
3,自民党决策体制的变化
小泉提出政府政策的决策过程脱离政调会完全由内阁控制,加强内阁主导可以使自民党迅速调整政策,适应政治形势的变化。小泉在自民党改革方针中提出要废除总务会的认可权。由内阁直接立法,不经总务会向国会提出。但此举遭到自民党议员的反对。能否成功还要看以后的发展变化。今后自民党政府还会继续抵制族议员对政府政策的干预。族议员的存在是和个人后援会的竞选战略相联系的,都市化的今天,个人后援会组织的作用非常有限。单独利益供给战略的衰落,政府政策的公共财化。族议员在自民党的作用日益降低。但从他们阻止日本道路公团民营化等事件来看,今后族议员还不会轻易退出历史舞台。
4,构造改革对今后的影响
实行小选区制后自民党政策加速向中间政策转变。2001年10月,青木建设倒闭,小泉首相宣布这是构造改革的成果。日本在社会经济总体崩溃的状态下,已经没有力量保护这些落后企业了。自民党面临政策转型的考验。发展IT行业和新兴产业成为自民党获得选票的方法。IT政策是各党选举竞争的重要手段,小泉内阁提出削减10万亿日元公共事业开支,而增加6万亿日元的高科技支出。今后,对科技产业的倾斜会继续下去,而经济产业省可能会得到加强。
日本近来的构造改革是日本经济政治改革的深化,是日本国民对过去十年的反省。2001年,政府提出邮政民营化、特殊法人民营化、社会医疗保险工人负担30%以上、处理不良债权等几大方针。政府是为了缓和规制,进一步推进市场化,开始减少对经济生活的管制。民营化会带来政府机构的缩小,在未来的几年,政府会进一步推进行政改革。
图7.1
价格
供给
需求
0 A B 数量
如图7.1所示,日本的构造改革是为了减少社会成本,使供给曲线向右移动,即从A点移动到B点,在新的条件下供给与需求完成平衡。降低产品价格增大产品供应。生产的商品会有更大竞争力。
但目标能否实现还要看今后的发展,政府许诺在2002年初可以完成初步的计划,但直到现在还没有大的动静。构造改革直接触及自民党议员的利益,所以可能只会取得很小的成果。其余的任务要由别的政党完成。到那时,自民党将被选民抛弃。
日本政治的极端右倾化和军事大国化将引起人们极大的关注,日本多次宣称要改变“经济巨人,政治侏儒”的状况,竭尽全力要成为联合国常任理事国。
雅尔塔体系崩溃后,使日本有了发挥国际作用的机会。美国为了控制日本,维护在亚洲的利益,帮助日本扩大国际影响,发挥军事作用。日本政府发表防卫白皮书,叫嚷防卫厅要升格为防卫省。日本政府还竭力制造日本面临威胁的气氛,2002年4月16日,日本政府通过“有事法制”法案。这被认为是小泉上台以来最大的“政绩”。“有事法制”是名副其实的“战争法案”。它的通过使首相调用军队的权力进一步扩大,日本自卫队可以肆无忌惮地寻找借口采取军事行动;日本政府还扬言要修改“无核三原则”,而且在秘密地研发核武器,培养了一批顶尖的核专家。是一个处在“核门槛”的潜在核大国。今后日本的民主制度能不能继续发展,会不会重新走向军部独裁,这些事件直接取决于日本的政治结构。但日本的右倾化趋势也引起亚洲各国的警惕,成为抑制日本军国主义势力的主要力量。
90年代苏联解体,国际反共势力开始了另一轮高潮,日本的社会党等左翼政党开始右倾化,使日本政坛总体保守化。在扩大国家利益的旗帜下,日本右倾势力希望用政治手段扩大日本商品的国际市场。而日本国民在经济萧条的环境下,也受右翼某些宣传的影响。历史教科书问题、参拜靖国神社问题相继出现。今后日本右倾势力可能还会继续膨胀,必须引起亚洲及世界的警惕。
日本在20世纪实际执行的是有计划的国家发展战略。只通过官僚的知识实现国家发展会产生官僚本位的政治体制。而这种政治会脱离经济规律,按政治需要进行。为了打破这种政治体制,日本人民作了不懈的斗争,所以日本政治结构的演变过程是日本人民追求民主和自由的过程。今后政治结构的变化,依存于各政党的力量变化,国际形势的发展,但最终日本人民作为政治制度改革和进步的决定因素将发挥主导作用。
参考书目
六法全书(日文),有斐阁 平成6年
日本产经新闻 2002年1月
升味准之辅《日本政治史》,商务印书馆 1997年
方福前《公共选择理论》,人大出版社 2000年
猪口孝《日本——经济大国的政治运营》,东大出版会 1993年
白川真澄《日本的支配结构》,新地平线 1984年
加尔德《自民党长期政权的研究》,文艺春秋 1989年
比克 地罗得《组织入门》 , 白桃书房 1999年
福井英雄《日本政治视角》,法律文化社 1992年
升味准之辅《现代日本政治体制》,岩波书 1969年
M?拉姆萨伊 F?洛山布鲁斯《日本政治的经济学》,弘文堂 平成7年
林尚立《政党政治与现代化》,上海人民出版社 1998年
丹尼斯?缪勒《公共选择理论》 , 中国社科出版社 1999年
政党和选举变化年表
1989年 颁布《大日本帝国宪法》
1900年 伊藤博文组织立宪政友会
1913年 大政政变
1922年 日本共产党成立
1924年 第二次护宪运动
1932年 5.15事件
1936年 2.26事件
1940年 大政翼赞会成立
1945年 8 月15日 天皇发表"终战"诏书
1945年 8 月 东久迩捻彦内阁成立
1945年 9 月 2 日 日本在美国密苏里号军舰上签署投降书
1945年10月 9 日 币原喜重郎内阁成立
1945年11月 2 日 社会党成立
1945年11月 9 日 自由党成立
1945年11月11日 进步党成立
1946年 4 月10日 战后初次众议院选举 自由140, 进步94,社会93,协同14,共产5,诸派38,无所属80
1946年 5 月22日 吉田茂内阁成立
1946年11月 3 日 《日本国宪法》公布
1947年 3 月 日本民主党成立
1947年 4 月20日 第一次参议院选举,当选250人,自由40,民主30,社会
46,国协9,共产5,诸派10,无所属110
1947年 4 月25日 众议院第二次大选,自由131,民主124,社会143,国协
31,共产4,诸派20,无所属1
1947年 5 月 3 日 《日本国宪法》实施
1947年 5 月24日 片山哲内阁成立
1948年10月 第二次吉田茂内阁成立
1949年 1 月 第三次众议院选举,自民党264,社会148,民主69,国协
14,共产35,劳农7,社会革新5,新自由2,诸派10,无所属12
1949年 2 月 第三次吉田内阁成立
1950年 1 月 社会党左、右派分裂
1951年 9 月 签订《旧金山对日媾和条约》
1952年10月 1 日 第四次大选,自由240,改进85,社会右57,社会左54,共
产0,劳农4,诸派7,无所属19
1952年10月 第四次吉田内阁成立
1953年 4 月19日 第五次大选,吉田自由199,鸠山自由35,改进76,社会右
66, 社会左72,劳农5,共产1,诸派1,无所属1
1953年 5 月 第五次吉田内阁成立
1954年11月 日本民主党成立
1954年12月 鸠山一郎内阁成立
1945年 2 月27日 第六次大选,民主185,自由112,社会左89,社会右67,
劳农4,共产2,诸派2,无所属6
1955年10月 社会党统一
1955年11月 自民党成立
1955年11月 鸠山一郎内阁成立
1956年12月 石桥湛山内阁成立
1957年 2 月 岸信介内阁成立
1958年 5 月 第七次大选,自民287,社会166,共产1,诸派1,无所属12
1958年 6 月 第二次岸信介内阁成立
1960年 1 月 民主社会党成立
1960年 5 月 众议院强行通过《新安保条约》
1960年 7 月 池田勇人内阁成立
1960年11月 第八次大选,自民296,社会145,民社17,共产3,诸派1, 无所属12
1960年12月 第二次池田勇人内阁成立
1963年11月 第九次大选,自民283,社会144,民社23,共产5,无属12
1963年12月 池田勇任第三次内阁成立
1964年11月 9 日 佐藤荣作内阁成立
1964年 4 月17日 公明党成立
1967年 1 月 第十次大选,自民277,社会140,民社30,公明25,共产5, 无所属9
1967年 2 月 第二次佐藤荣作内阁成立
1969年12月 第十一次大选,自民288,社会90,公明47,民社31,共产14,无所属16
1970年 1 月 佐藤荣作第三次内阁成立
1971年 6 月 日美签订《冲绳归还协定》
1972年 6 月 田中角荣在众议院发表<日本列岛改造计划>
1972年 7 月 田中角荣内阁成立
1972年12月 第十二次大选,自民271,社会118,公明29,民社19,共产38,无所属16
1972年12月 田中角荣第二次内阁成立
1974年12月 三木武夫内阁成立
1976年 6 月 自由俱乐部成立
1976年12月 5 日 第十二次大选,自民249,社会123,公明55,民社29,共
产17,自由17,无所属19
1976年12月 福田赳夫内阁成立
1978年 3 月 社会民主联合成立
1978年12月 大平正芳内阁成立
1979年 7 月 第十三次大选,自民248,社会107,公明57,共产39,民
社35,自由4,社民联2,无所属19
1979年11月 第二次大平正芳内阁成立
1980年 6 月 第十四次大选,自民284,社会107,公明33,民社32,共产29,自由11
1980年 7 月 铃木善幸内阁成立
1982年11月 中曾根康弘内阁成立
1983年12月 第十五次大选,自民250,社会113,公明、国民联合59,
民社38,共产27,自由8,社民联3,无所属13
1983年12月 第二次中曾根内阁成立
1986年 7 月 第十六次大选,自民300,社会86,公明57,共产27,民
社26,自由6,社民联4,无所属6
1986年 7 月 第三次中曾根内阁成立
1987年11月 竹下登内阁成立
1989年 1 月 昭和天皇去世,政府改年号为平成
1989年 6 月 宇野宗佑内阁成立
1989年 8 月 海部俊树内阁成立
1990年 2 月 第二次海部内阁成立
1991年 9 月 宫泽喜一内阁成立
1992年 5 月 日本新党成立
1992年 6 月 PKO法案成立
1993年 6 月 新生党成立
1993年 7 月 第十七次大选,自民223,社会70,新生55,新党35
1993年 8 月 细川护熙内阁成立
1994年 4 月 羽田孜内阁成立
1994年 6 月 社会党委员长村山富士组成内阁
1994年12月 新进党成立
1996年 1 月11日 桥本龙太郎内阁成立
1996年 1 月19日 社会党更名为社民党
1996年 9 月 民主党成立
1996年10月 第十八次大选自民239,新进156,民主52,共产26,社民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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